- 本公司坚持:"互惠互利,共同发展"的销售策略,保护经销单位的经济利益;为消费者提供质量上乘,价格适中的产品;并为客户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,免除经销商和消费者的后顾之忧。
- 基于客户群的庞大,本公司对购货货款一律采取"款到发货"的原则,对与公司生意往来时间较久且信誉度好的单位,特殊情况下可采取凭电汇传真或银行汇票传真办理担保发货,但购货商要对货款及时到达本公司帐户负责。 销售担保有关规定
- (一)、可享受销售担保的客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
- 1、经批准可担保的本集团关联公司。
- 2、在"可担保客户一览表"名录内的客户,且货款已经汇出尚未到帐,能提供转帐支票/电汇凭证/或其他传真件,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:
-
a、担保金额不能超过传真汇款文件的票面金额(如代办运输还需要计算运输费或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)。
b、客户在将电汇回单或汇票传真到本公司时,必须同时传真购货订单,购货订单需要包含以下内容.
c、 订货品种、规格、等级、数量;B、要货时间;C、订货单加盖客户公章 - 3、由董事长(或授权业务部总经理)特批的客户。
- (二)、不能享受销售担保的客户
- 1、不符合上述担保条件的客户。 2、符合担保条件,但有拖欠款记录的客户。 3、符合担保条件,但前一次担保的货款还没有结清的客户。
- 公司设有配载中心,可为客户代办公路、铁路、水路运输和运输保险。公路运输与运输单位采用收取风险抵押金的形式为客户免去"飞车"之虞。 凡推销新品,在一定销售额基础上一律给予返利,并给予广告宣传支持。
